张店区域内禁止进行建筑垃圾转运、周转堆放。记者从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给广大群众营造整洁有序、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由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塑审批流程、覆盖监管盲区、突出行业发展前瞻性,着力提升对城市建筑渣土堆规范化管理,明确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实现一次办好的同时,对新增建筑垃圾堆实施严管重罚,既强制限期清理,又对违法行为顶格处罚,从源头上管控。
今后,张店区将突出对非正规垃圾收纳点的管理整治。禁止在张店区域内进行建筑垃圾转运、周转堆放。对新增建筑垃圾堆实施严管重罚,既强制限期清理,又对违法行为顶格处罚,从源头上管控。对现存建筑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限期清零,逐步消纳。对未经许可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政府开发将不列入土地开发成本,在《关于加强全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中做了明确规定。
突出简化审批手续,实现一次办好。企业申请人只需在政务网站的“一件事一次办”模块进行网上申报、上传资料,其余流程均有后台流转,申请人不再多部门跑手续,有效提高服务效能。突出对监管盲区的全覆盖。结合建筑垃圾管理难的实际,张店区将从建筑垃圾的产生到消纳环节进行全程规范化管理,并将运输建筑垃圾的轻型货车、三轮车等监管盲区的运输行为纳入监管。突出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探索。全面推动建筑垃圾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全程可视性监控,逐步实现运输全过程“一网统管”。制定新能源车辆的准入迭代机制,逐步推行新能源车。探索市场引导、职能部门统管的建筑垃圾消纳模式,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记者:董振霞 张营)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