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家动用196个账户炒作华平股份,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却倒亏3亿多,还被证监会抓了个正着,分别被处以罚款、警告、市场禁入等处罚。
证监会公布了2021年1号行政处罚。
庄家动用196个账户炒作华平股份(300074.SZ),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却倒亏3亿多,还被证监会抓了个正着,分别被处以???、警告、市场禁入等处罚。
操纵股价 亏损3.24亿
熊模昌为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持有12.66%股权。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了《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1.72亿保证金,吴国荣则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称操纵期间或涉案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交易华平股份。
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在操纵期间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
证监会查明,吴国荣操纵“华平股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7月24日至9月25日(共计46个交易日),账户组快速建仓并拉升股价,其中伴随少量卖出和自成交。该期间账户组买入“华平股份”7716.81万股,买入成交金额55,272.93万元,卖出2777.81万股,卖出成交金额20,214.90万元,该期间账户组对倒量567.56万股。截至2017年9月25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4951.79万股,流通股持股占比从0.00%上升至12.51%,股价从6.35元/股(2017年7月24日开盘价)上涨至7.62元/股(2017年9月25日收盘价),涨幅为20.00%(同期创业板综指上涨10.59%,期间偏离度为9.41%)。
第二阶段,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计170个交易日),账户组连续交易、大量对倒并试图维持股价。该期间账户组买入“华平股份”17,346.56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37,711.26万元,卖出13,921.66 万股,卖出成交金额108,788.52万元,该期间账户组对倒量3784.30万股。截至2018年6月25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8293.01万股,流通股持股占比从12.51%上升至15.58%。该期间,市场总成交量为90,576.03万股,买入成交量占当期市场交易量的19.16%,对倒量占市场交易量的4.18%。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6日,“华平股份”股价出现连续多日跌停,截至6月15日(6月19日的前一交易日),股价从7.61元/股(2017年9月26日开盘价)震荡下跌至7.1元/股(2018年6月15日收盘价),跌幅为6.7%(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0.8%,期间偏离度为4.9%)。
第三阶段,2018年6月26日(共计1个交易日),该日账户组买入“华平股份”109.03万股,买入成交金额411.04万元,卖出6,079.25万股,卖出成交金额23,143.30万元,该期间账户组对倒量58.26万股。截至2018年6月26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2,322.79万股,流通股持股占比从15.86%下跌至4.36%,当天股价较前一日下跌9.07%。该日,市场总成交量为10,746.55万股,卖出成交量占当期市场交易量的56.57%。
吴国荣操纵操纵“华平股份”价格具有连续交易、对倒交易、持股优势、资金优势等特征,操纵期间,吴国荣控制的配资账户存在多次小单多笔拉抬股价行为,账户组多次出现申买价格大于申买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情形,拉抬股价意图明显。
不过,虽然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收益还是为负。证监会披露显示,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约3.24亿)。
走势图显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华平股份股票价格从6.35元/股上涨至7.1元/股,涨幅11.8%,期间最高价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股票出现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盘价为3.81元/股。
操纵股价触发要约收购
熊模昌与吴国荣操纵股价还触发要约收购。涉案期间,熊模昌持有9.78%“华平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吴国荣通过吴国荣控制的账户组大量买入“华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20.39%,与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达到30%,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续交易“华平股份”。
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
第二大股东虚假减持“华平股份”
除了操纵股价,作为第二大股东,熊模昌还有虚假减持“华平股份”行为。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将其个人证券账户交给上海迎水卢某文开展打新股业务使用。由于打新股业务按账户进行核算,尽管熊模昌证券账户市值较高,但也仅能获得一份打新资格。为了赚取更大的收益,卢某文帮助熊模昌设计一个减持方案,即分别成立勤远韶昌1号私募投资基金、勤远韶昌2号私募投资基金和涌津涌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涌津涌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熊模昌个人证券账户内的持有的2.563%的“华平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至上述四只产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产品共计五个账户进行打新业务。
上述四只产品资金均来源于熊模昌,产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实际控制,卢某文进行操作管理。产品清算后资金划归至熊模昌。
华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权益变动通知后,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对熊模昌减持情况予以公告。
熊模昌虚假减持“华平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种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发布了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睿晕夤俑杈?,合计处以185万元??睢4送?,证监会还发布了2021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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