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洲电子,证券代码: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正式处罚决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投资者索赔资料、办理委托手续,拟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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