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版“老年人意外险”是2019年4月1日推出的,3年为一轮实施期;现在是第二轮,已经实施。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与第一轮相比,第二轮有两大变化:
一是赔偿标准提高。
其他区域赔付限额从“0.5万元/人/份,其中意外医疗救治费用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提高为“0.5万元/人/份,其中意外医疗救治费用最高赔偿限额4000元/人/份”;
保险责任从“医保先行支付的,医保支付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范围内按照70%给予赔付,但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额度”提高至“医保先行支付的,医保支付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范围内按照80%给予赔付,但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额度”;从“没有医保支付的,在医保赔付范围内按照60%给予赔付,但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额度”提高至“没有医保支付的,在医保赔付范围内按照70%给予赔付,但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额度”。
二是计划增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承保理赔服务平台须与“甬易养”智慧养老场景应用实现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的内容,以数字赋能老人平安。目前相关场景应用正在抓紧开发建设中。(记者王佳甬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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