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廖蒙)10月29日,据央行官网,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保障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包括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分别指符合规定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与风险加权资产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同时,在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要求的基础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满足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缓冲资本的监管要求。
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离达标时点还有三年多的过渡期。央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将指导和推动相关银行建立完善的总损失吸收能力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规划,稳妥有序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达到监管要求,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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