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1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合肥两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韭菜分别被罚款2000元。
通告显示,合肥市个体工商户何世云、周光军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两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罚款2000元。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韭菜时,未能履行进货查验。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其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