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担的公用经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资金规模和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把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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