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出现,为更好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ぃ餐闯赡耆擞旆缜迤耐缁肪场?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会上,通报了这样一起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被告人沈某通过某短视频网络平台,结识了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小轩(化名),后其冒充网络平台工作人员,以能让小轩出名为由,要求小轩拍摄裸照和视频,并进行裸聊。之后,沈某以公布小轩裸照和视频为要挟实施强奸,并介绍他人以视频裸聊的方式猥亵小轩。法院经审理,判决沈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依法判处罚金。
该案受害人不谙世事,接触较多网络不良信息。而网络上潜伏的不法之人诱骗未成年人拍摄裸照、视频等。受害的未成年人不敢求助,一步步成为犯罪分子肆意操纵的对象,最终导致身心受到摧残。
该案提醒社会,未成年人在面对网络时尚不具备足够的识别与防护能力,社会、学校和家庭均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法院则对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
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具有好奇心且自我约束能力弱,面对网络沉迷和成瘾等风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しā方绫;さド枰徽拢诱⒀!⒓彝?、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除此之外,新法还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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